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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《时代广场的蟋蟀》有感

我为什么会去看这本书呢?原因我也不知道,可能是题目有趣,也可能是封面好看,我就觉得这本书有一股特殊的魅力,事实证明,我没有看走眼。

柴斯特是一只平凡得不能再平凡,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蟋蟀,黑色的硬壳、六条腿、一对触角、两对翅膀,一点儿都不特别,也不比别“人”缺胳膊少腿的,可这样越是平凡的小东西,它的生活就越特别,因为被压在烤牛肉面包下来到纽约的时代广场,吃掉半张两块钱的钞票,在聚会上唱歌让老鼠塔克跳起舞来,烧了主人百利尼一家的报摊,这样的事,可不是一只普通的小蟋蟀能做得出来的,的确,它后来的表现的确证明了它并不是一只普通的蟋蟀——它会“拉”乐曲。一夜之间,柴斯特红遍纽约,百利尼一家还每天为它举办两场音乐会。就像《旧金山纪事报》说的,“任何读过这本书的人,无论是孩子还是成人,都会永远记那只名叫柴斯特的蟋蟀,记住它那韵味无穷的鸣叫。”听过柴斯特演奏的人,甚至可以放弃交响乐的月票。可是,柴斯特却并不快乐,“难道出名不快乐吗?”其实,柴斯特更渴望的是自由,因为如果没有了自由,一切都等于零,于是,柴斯特下定决心,在它“事业”的“高峰期”,离开这里,离开繁华的都市纽约,离开时代广场的地铁,离开它制造了很多麻烦的小报摊,离开小主人玛利欧,离开两个与它同甘共苦的伙伴——老鼠塔克和亨利猫,乘着火车,回到它的家乡——它在纽约朝思暮想的家乡——康涅狄格州,塔克和亨利目送着火车开往远方。

在自由、快乐、出名这块三层饼中,柴斯特选择了快乐与自由。读了这本书,我知道了在一些人中,出名意味着财富和快乐,而在另一些人眼中,出名就像一条绳,把人绑住,失出自由,柴斯特就是这样的人,因为更渴望自由。自由是什么?仅仅是柴斯特心中的乡下生活吗?不,自由是无形的,也是宝贵的,是所有人都在追求的,却很难得到的。所以请不要为名利所累,放下一切,去追寻属于我们的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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